一家拥有商标权 一家拥有企业名称权两个“毛源昌”昨对簿公堂本报记者 陈岚
提起眼镜,很多杭州人的脑海里便会浮现出“毛源昌”这三个字。而如今,这个拥有100多年历史积淀的老品牌,却面临一场“正名之战”。交战的双方,分别是拥有“毛源昌”商标权的杭州毛源昌眼镜厂,和合法取得企业名称权的嘉兴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。 今年6月底,杭州毛源昌以商标侵权为由,将嘉兴毛源昌告上法庭,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13万元。昨天,嘉兴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两个毛源昌起纷争 原告在起诉书上讲到,杭州毛源昌眼镜厂的前身“毛源昌眼镜”创建于1862年,历经百年风雨,是中国最早的眼镜品牌之一。经过145年的经营,“毛源昌”已经成为国内眼镜行业公认的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。1989年,杭州毛源昌在国家商标局获准注册“毛源昌”商标,又于1999年申请延续并按新的商标和服务分类目录第9类,获准注册“毛源昌”商标。 嘉兴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于1997年注册成立,从事眼镜及相关产品的配售,在嘉兴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。 原本,两家毛源昌各处两地,相安无事,并且还有一定的业务往来。但是去年,嘉兴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,注册“毛源昌”的服务商标。而杭州毛源昌只注册了“毛源昌”的产品商标,因此嘉兴毛源昌的举动引起了杭州方的不满。2007年6月,杭州毛源昌眼镜厂以商标侵权为由,将嘉兴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,一场围绕“毛源昌”名称使用的纷争正式拉开帷幕。 在起诉书中,原告杭州毛源昌认为,嘉兴毛源昌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,将与原告的“毛源昌”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进行注册,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。尤其是被告作为眼镜用品的企业,与原告所处行业相同,其行为的主观恶意性更加明显,性质更为恶劣。 经原告方调查,被告在嘉兴地区至少设立了5家经销眼镜用品的门市部,都无一例外地大量、突出使用“毛源昌”作为其店面装潢、标志标识,不但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,使人们对两者的关系产生错误联想,同时该行为已经导致原告的商标被淡化、稀释、价值降低。 而被告嘉兴毛源昌则认为,被告的企业名称是经合法行政审批获得的。在公司成立至今的10年来,一直诚信经营,连续数年被浙江省工商总局评为“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‘守合同重信用’单位”,并没有攀附原告的知名度。 同时,被告的代理律师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孔夏雨认为,商品和企业名称,分属不同的知识产权领域。商标及于全国,而企业名称具有地域性,原告的产品商标与被告的企业字号不会构成混淆。
驰名商标是杀手锏? 在杭州毛源昌的诉讼请求中,首先要求确认“毛源昌”商标为驰名商标。因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,驰名商标应当受到比普通商标更高的特殊保护。《商标法》第13条规定,“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、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;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、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,误导公众,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。”也就是说,如果“毛源昌”是驰名商标,商标权将有可能对抗嘉兴毛源昌的企业名称权。 嘉兴毛源昌则认为,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阻止侵权,因而要以侵权的事实为前提。而嘉兴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均没有使用“毛源昌”作为商标,即使在门市部有出售“毛源昌”的商品,也都是从杭州毛源昌眼镜厂合法进货的,并且双方从2004年到2007年,一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。因此,被告认为本案根本不构成侵权,因而无从谈及杭州毛源昌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。 昨天,嘉兴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。法庭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。 |